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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何处去
2015-03-09

尽管目前试点方案中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而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在未来改革全面完成之后,这一过渡方案是否还能延续并不明确。

税比重来完善税收制度。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就是税改的重要事项之一。不过,除了个人所得税,去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还将加快推进消费税、营改增、资源税等税制改革列为2015年的重点工作。

从消费税改革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此前要求,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尽管消费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和引导居民消费行为,但在受访学者看来,消费税改革不仅是税制改革的关键,也是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的关键。他们认为,改变征收环节或是为把消费税变成地方税做铺垫。

在解决地方财力的问题上,学界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看法是调整分税制格局增加地方收入,另一种则认为应该保持分税制基本格局不变,而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手段来解决。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谈及构建地方税体系时曾称,要将财产、行为类有关税收作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培育地方支柱税源。财税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早前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际上看,能成为地方支柱性税收的是消费税和房产税。

构建地方税体系之所以势在必行,一个重要原因是“营改增”试点的快速推进。尽管目前试点方案中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而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在未来改革全面完成之后,这一过渡方案是否还能延续并不明确。外界一直担心,如果按照当前增值税所实行的中央和地方75:25的分成规定,这无疑会削弱地方财力。

按照国务院早前的工作部署,要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而今年恰恰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2015年1月底,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在一次新闻通报会上介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2015年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这些行业将增加800万户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目前的两倍。

“营改增”最初于2012年1月在上海率先试点,试点行业也仅限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不过自此之后,该项试点进入快车道。2013年8月,这一具有“双扩围”特征的营改增率先完成试点地区的全国铺开,而试点行业上的“扩围”也在进一步推进。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3+7”个行业。

作为一项长远的制度安排,营改增被外界寄予厚望,这既有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创造更加公平的税制环境的客观需要,也有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强烈诉求。在2013年的全国两会上,“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被清晰地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中。当时,官方称重点是,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

整合归并

从“十二五”规划来看,“研究推进”的措辞曾被用于房地产税改革,至于资源税则用了“全面改革”的提法。此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指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主任、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曾康华曾对新金融记者表示,从完善资源税的角度去研究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可能更好些,也就是说,把用税收杠杆去调节的一些环境项目设置为资源税的一个税目,不必单独设立一个环境保护税。其实,在我国,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税收是资源税、消费税和车船税等税种。是否单独开征环境保护税,学界也有着不同的看法。有学者就认为,应该将燃油税、资源税等纳入环境保护税体系。

除了环保税,同样面临整合问题的还有房地产税改革。为保持我国宏观税负的合理性,体现结构性减税的要求,一些专家认为,房地产税改革需要统筹考虑相关税种的改革,特别是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的整合和归并,以进一步优化税制。

在他们看来,在全面推进房地产税之前,应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并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安排税收。

税负之辩

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到营改增、房产税,人们对于税收越来越敏感。不同于以往以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扩大所得税、房产税等直接税的比重已经成为未来税制改革的目标取向。而这种“直接税导向”无疑会让居民的“税感”更加敏感。

2012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曾呼吁,要以结构性减税为政策重点,服务全局,改善民生。事实上,在当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建议,要为个人和中小企业,特别是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在税收上进行减免。

尴尬的是,近年来围绕我国税负究竟是高是低,各方争论不休。也是在2012年,一份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引发中国宏观税负高低之辩。当时世行称,中国对正式部门职工的税费仍很高,远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要稍高于欧盟15国的水平。不过基于口径的不同,各方对此并未达成一致看法。一些学者认为,不能仅仅只看宏观税负水平,还要看背后所隐含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水平,“实际上我们在说税负的时候,不完全是在说税收,还涉及政府的公共支出是否符合公众的预期和要求。”

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税负压力优化的关键,既不在于降低宏观税负,也不在于指出宏观税负人均指标与企业所上缴税收的不对应,而在于如何使实际的税负压力从社会整体到单个居民的结构分布合理化。

从技术层面看,无论是税种的开征、税率的调整,还是授权条款的确定、税收征管的加强,无不在影响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而如何权衡利弊得失也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毕竟,在由间接税体系向直接税体系过渡过程中,既要保证税收收入的顺利筹集,还要考虑税收征管成本上升、经济健康发展等问题。

当然,对于财税改革本身,强化预算硬约束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块。如果政府职能范围不调整、花钱方式不改变、政府支出安排无度的话,那么钱对于政府而言是永远不够的,增税也就不可避免。